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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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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七)公示。10月中旬,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及有关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确定初步聘用人选。10月下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并报省“引导办”审核。

  (九)签定协议。10月下旬前,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附件4)。

  (十)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上旬前,各市(州、地)“引导办”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一)培训。11月中旬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确定的聘用人员于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地)行文派遣到服务地报到。

  四、直接转聘事项

  (一)确定拟直接转为选聘对象人选。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将符合直接转聘对象条件并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拟转聘对象人员名单及《贵州省基层服务大学生转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省“引导办”,经省“引导办”审核后,确定拟直接转聘对象人选。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各市(州、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于8月底前组织拟直接转聘对象人员的体检,9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10月下旬将体检结果、考察意见等材料报省“引导办”汇总公示(公示期3天)。

  (三)签定协议和确定聘用人员。各市(州、地)根据省“引导办”审批的聘用人员名单,安排县“引导办”、乡(镇)及学生签定协议书。直接转聘与考试选聘人员的确定同步进行。

  五、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衔接事项

  目前仍在岗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采取期满退出、续聘、设置名额专门考转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等方式逐步过渡。期满续聘名额控制在30%以内。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七、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和转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效衔接、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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