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36.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3年11 月10 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地点等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10月底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9.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