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成绩要求
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通过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 (//www.kshr.com.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同一岗位招聘1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二)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三)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www.kshr.com.cn/)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