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
(2)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2013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3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
6.2014年2月底前,入学。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网站进行。
四、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