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2013年9月21日、22日分别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前,各地人社局、省司法厅根据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招录单位共同实施,经审查确认为项目生的,对其出具项目生人员认定证明,报考人员凭借证明到所报考市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享受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分政策人员的资格确认工作由省委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将人员名单提供省教育厅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加分。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教育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比例组织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被录用,该职位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拟招录培养人选的确定
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将录用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