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由三台县人社局、三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另行公告)内到三台县公安局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公安民警职位身体条件进行。
(五)组织考察
考察由三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三台县公安局。
六、纪律要求
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七、信息发布
本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及所有公告发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以及三台县公安局内网。
八、本公告由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16-5334933,三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0816—5239027。
三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台县公安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