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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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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部分区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 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时结束。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9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各区县招聘公告。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各区县招聘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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