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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辛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83名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1995年8月9日前出生);

2、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83名。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8月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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