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过程。
1、报名时间:
教师职位:2013年8月9日至8月1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其他职位: 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电视台、文化馆专业职位、事业工勤职位交1寸照片6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3年 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 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 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县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职位的不受比例限制。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 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贞丰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