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详情

甲方:{姓名}       {身份证}      

乙方: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北配楼  邮编:100048

售后服务电话:400-011-8090转2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加乙方《2024考研择校择专业一对一指导》培训项目,同意乙方进行培训安排。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秉持诚实信用、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费用和时间
1.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至2023年9月15日。
1.2甲方报名时,所报考研择校择专业一对一指导为一次性服务项目,仅限1次,此服务须存在2023年9月15日前消耗完毕,过期自动作废。
1.3甲方报名时,向乙方缴纳培训费(含学费、服务费),该费用总额以网校后台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1.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乙方决定提供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另行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二、培训服务内容
2.1 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首次沟通并添加联系方式(微信),了解甲方基本情况,填写《文都在线学员信息登记表》;
2.2 乙方根据甲方意向进行院校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在首次沟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院校的深入沟通;
2.3 乙方根据与甲方有关院校的深入沟通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为学员提供目标院校信息(1-3所)的院校信息发至甲方,再次沟通确认;
2.4 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填写《文都在线学员院校专业确认函》,则表示服务完成。届时,乙方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择校择专业指导服务。
2.5 甲乙双方首次沟通确认好的院校信息,不能任意更换;
2.6 上述择校择专业一对一指导服务须在2023年9月15日之前消耗完毕,过期自动作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随意终止该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3.2 乙方对甲方档案、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3.3 乙方在甲方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首次沟通,甲方需要与乙方进行1次有效沟通,填写《文都在线学员信息登记表》,如因甲方原因迟迟联系不上,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择校择专业指导,责任由甲方承担,服务有效期逾期后未开启择校择专业指导服务,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退回。
3.4甲方散播有损乙方名誉的信息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3.5甲方将乙方为其提供的择校择专业信息等泄露给他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退回。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和赔偿责任
本课程退换课流程和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与官网《文都网校退换课须知》保持一致,如有区别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符合7天内(含7天)无理由退课条件(详情请参照官网《文都网校退换课须知》),则需扣除甲方自报名之日起至提出退费申请之日止所产生的费用。超过7天的,乙方不予退课。
课程退换所涉及费用:
①院校分析费699元/次
②违约金(实际缴费金额的50%)

第一种 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进行首次沟通,甲方提出退费,不扣除任何费用,网课关闭,本协议解除。
第二种 甲方个人原因(如已经找到工作、无法联系、准备出国、保研或中途放弃考研、没有报考研究生考试资格等)提出终止培训,甲乙双方已经进行首次沟通,且乙方根据甲方意向进行院校信息的搜集整理未提交《文都在线学员院校专业确认函》,乙方扣除②,网课关闭,本协议解除。
第三种 甲方个人原因(如已经找到工作、无法联系、准备出国、保研或中途放弃考研、没有报考研究生考试资格等)提出终止培训,乙方已经为甲方提交《文都在线学员院校专业确认函》,服务已经完成,甲方所交纳费用,不予退回。
第四种 甲方购买乙方其他正价课产品,享受本服务的联报优惠,发生正价课退费时,保留本服务,需补交本服务联报优惠差额部分。
第五种 甲方购买乙方其他正价课产品,享受本服务的联报优惠,发生正价课和本服务同时退费,甲乙双方已经进行首次沟通,且乙方根据甲方意向进行院校信息的搜集整理未提交《文都在线学员院校专业确认函》,乙方需在甲方实际缴纳联报费用中扣除本服务的违约金(即违约金=699元*50%=349.5元),网课关闭,本协议解除。
第六种 甲方购买乙方其他正价课产品,享受本服务的联报优惠,发生正价课和本服务同时退费,乙方已经为甲方提交《文都在线学员院校专业确认函》,服务已经完成,乙方需在甲方实际缴纳联报费用中扣除本服务价格699元,网课关闭,本协议解除。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或甲方资格消灭(如地震等),本协议自动终止,实际发生的费用不退还,甲乙双方彼此不发生责任。

六、其他
6.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9月15日终止。
6.2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诉讼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将制约本协议。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法定资格的司法机构出于任何原因裁定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继续保有全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