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执业药师的考试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相信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准备复习了吧,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汇总了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2013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处方的书写
㈠基本要求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 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蠹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语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6.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8.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 次答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 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 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3.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1)为单乎;有些以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㈡ 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及含义
英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英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aa |
各、各个 |
ml |
毫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