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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军医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通知

  训练部、政治部,基础部,各系,各附属医院,各联合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博士

  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3门。

  (二)硕士

  医学、教育学学科门类: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共3门。

  其它学科门类: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4门。

  二、科目设置

  (一)博士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对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科目进行规范,具体科目设置按附件4所列科目选择。

  (二)硕士

  根据国家教育部科目规范要求,各专业门类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1.医学门类

  (1)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西医综合。

  (2)口腔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口腔综合。

  (3)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卫生综合或西医综合。

  (4)中西医结合: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中医综合或西医综合。

  (5)药学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药学综合或西医综合。

  (6)中药学及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中药学专业基础综合。

  (7)护理学及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护理综合。

  (8)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卫生综合或西医综合。

  2.教育学门类

  (1)应用心理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2)教育技术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以上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综合类满分300分,总分500分。

  3.其它学科门类

  (1)生物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生物综合,专业基础课为生理学、生物化学或细胞生物学。生物物理学专业基础课除以上科目外可选考电子技术基础。

  (2)化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化学综合,专业基础课为有机化学。

  (3)图书馆学和情报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信息管理综合,专业基础课为图书馆学基础、情报学概论。

  (4)伦理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哲学原理综合,专业基础课为伦理学基础。

  (5)国防经济: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数学三,专业基础课为政治经济学。

  (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

  (7)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思想政治理论、二外(日语),基础课为英语综合,专业基础课为基础英语。

  (8)生物医学工程: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数学一,专业基础课为电子技术基础。

  (9)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数学一,专业基础课为计算机技术基础。

  (10)社会医学与社会卫生事业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数学三,专业基础课为管理学基础。

  (11)教育经济与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为数学三,专业基础课为管理学基础。

  以上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各150分,总分500分。

  三、招生资格审核

  研究生导师于7月30日前登陆“第四军医大学导师信息填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研究生院依据导师填报信息进行招生资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201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违反国家、军队法律法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无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批国家、军队和省部级课题者(子/分课题不计),且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研课题批准经费<20万元或博士研究生导师在研课题批准经费<50万元。

  (三)四年内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I收录杂志发表全文论著者(共同作者按以下标准认定第一/通讯作者:IF<3只计排名第1名,3≤IF<5者计前2名,IF≥5者计前3名)。伦理学、国防经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技术学、运动人体科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等专业未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外文章,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源期刊论文数≤3篇者(共同作者只计排名第1名)。

  (四)两年内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处。

  (五)脱离工作岗位达两年以上。

  (六)所指导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有两人次及以上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

  (七)两年内所指导研究生国家军队学位论文检查结果为“C”、“D”者。

  四、有关要求

  (一)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暂时不开放其他语种作为外语考试科目。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按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育司[2006]20号)要求填写。

  (三)凡通过学校导师遴选,通过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者,均可申报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梳理,充分体现学科优势和内涵,紧密结合导师课题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每名导师在一个专业下只允许申报一个研究方向,字数不得超过15字,用语规范,言简意赅。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科专业应将复试中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上报,无需上报复试参考书目。

  (五)新任导师资格依据研究生院2013年6月组织的“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暂以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尽快将2014年招生目录编制要求传达到各有关学科和全部导师,并及时与联合培养单位联系,将其招生纳入本单位、本学科一并考虑。各联合培养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学科取得联系,组织联合培养导师填写材料,并做好审查、上报等工作。各学科招生专业目录(含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刻录光盘)经单位审核、汇总盖章后,于7月16日前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处。

  “导师信息填报系统”数据填报时间为7月3日—7月30日,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7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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