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3年7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2:30—5:30;
7月16日上午 8:30—11:30。
(二)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红河州2013年公务员招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近照一张。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3年7月17日—18日。具体面试时间以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及公示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蒙自职中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单位盖章认可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