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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强险”有望在深试水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开车上路有“交强险”,那么医师执业是否可以设立“医强险”?昨日是第三届中国医师节,深圳医师协会在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召开庆祝大会。会上,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谢若斯透露,我市正在制订为医师购买责任保险的方案,医疗执业过失行为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第三人保险公司代为履行,这标志着医师的执业风险有了保护屏障。

  谢若斯说,在欧美国家,医师责任保险已经相当普及,一旦出了医疗事故,往往由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出面,调解纠纷和承担赔偿。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深圳市医师协会合作,正在制订《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选择在深试点“医强险”,形成第三方替代赔偿机制,作为深圳市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落点,并为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推动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化建设奠定可行性基础。

  据市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在制订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瓶颈”是我国现行的关于医疗事故法律法规,将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主体设定为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师个人。这也是医疗机构不积极支持这个险种的原因。然而事实上,往往医疗机构赔偿后,会相应地要求医师个人也承担部分经济赔偿责任。“赔偿主体定位如果不明确,将增加这个险种推广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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