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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村医诉卫生室有献血任务 官方整改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杨高宇)近日,安徽省一名村医给省长留言,投诉安庆市某些给村卫生室下达献血任务。今日,安徽省卫生厅就此答复称,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献浆员的招募工作属于单采血浆站的企业行为,该县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献浆考核任务,以及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下达收集群众去血浆站献血浆任务数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已表示进行纠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 安庆市某县乡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怀着纠结郁闷无奈的心情向您投诉, 如下: 乡村医生从我们国家成立以来,默默服务在农村卫生事业,而今工作量巨大,也顶替了很大一部分卫生职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政府关心较少。 更为不伦的事,您可惊悉?这几天,我县血浆站,仍然又故伎重演,通过卫生部门和下属单位向我们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下达搜集群众去血浆站献血浆任务数;日常工作都是自力更生,疲于奔命;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及家属都已先后三番五次多次献血和献血浆,总不能总是把我们视为为血浆站的机器,总是圈着我们,压榨吧。我们卫生室乡村医生疲于奔命,紧压之下,快要崩溃,我们强烈反对,强烈抗议!

我们的观点—【反对给乡村医生 卫生室下达搜集献血浆任务数的理由】 基于我国《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第六十三条中的第【3】款“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单采血浆站采集原料血浆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1 我们身处农村卫生事业岗位,日常卫生工作中,通常向群众宣传血浆站献血浆的精神,而不计酬劳不说;而今血浆站和相关卫生单位怎么能变本加厉的在今年来给我们卫生室乡村医生以文件下达每月搜集多少人去献血浆的人数任务数?【特指相关部门以文件下达给卫生室乡村医生搜集群众去血浆站献血浆任务数,任务数 不成立,无效非法。何来任务数?有什么职责和法理来支持要我们来完成任务数?。。。。。早在去年的我县人民政府网,也看到了类似反馈血浆站的“权威”结合相关单位 向卫生室乡村医生 以权施压的问题;之后卫生单位在县政府网回复说“没有下达任务数,如何如何。。” 而距今,半载不到,相关单位却变本加厉,以文件形式,以卫生部门的文件向可怜的乡村医生下达搜集献血浆人员任务数,文件是 “。。。某县 卫生局2013.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工作的通知》”书面文件两页,并附有我县各地搜集任务数;卫生网站只公开了部分文件,没有公开此文件,不知此文件是否能在阳光下运行?此文件您可查阅咨询相关单位得知。血浆站及相关单位怎么前言也不复后语呢?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是不是政务人员表里如一的形象?此文件的合理性 合法性在哪里?是否要思考叫停?

2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是致力于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除了这些繁重的工作任务,试问凭什么给我们卫生室村医下达搜集群众去血浆站献血浆的任务数?请问除了乡村医生自愿给你血浆站宣传而外,不要说乡村医生,就是官员也好,有什么人难道可以像“抓壮丁”那样抓人去血浆站献血浆?相关单位以文件施压给卫生室乡村医生的献血浆任务数的有效性在哪里?献全血多用于手术和生命的抢救,体现公益,也仅限于宣传动员,也无法拿人数,任务数;不像其他物体,人有人权,人的细胞组织器官奉献捐献都涉及到人权伦理诸多因素;须献全血献血浆当事人知情同意;施压强迫可以吗?血浆站属于企业性质,多为盈利,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做,怎么可以依赖施压他人?他们应该多方面宣传,不要总是只盯卫生系统,依赖在卫生系统施压做文章。

3乡村医生在农村风里来雨里去,给农村群众服务,工作量大,日程繁忙,给群众提供健康方面的便利,已充分为政府体现职能。政府决策层应尊重他们,体现关怀。不应该总是把不是很关联的事情向他们施压;乡村医生也不是万能的多面手,如果这样那样的压力干扰他们,导致乡村医生医疗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没有职责吗?

4 不论血浆站是怎样被批准设置成立的,不论什么卫生单位,文件的起拟制定,除了结合工作,前提是必须遵从国家宪法 行政法等法律条文指导框架,方是正确施政;请问相关单位的文件规定 下发给乡村医生的献血浆人数任务数在我国哪个法律条文可见?反之,不管是什么单位文件,于法律有矛盾冲突,有争议的文件,就是非法无效的!近来,我们国家领导人不是说过“政府应把所有过分集中无制约的权力统统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使所有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今非昔比,我们国家施政,推从的是 :建设成 法治 文明 民主 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5 政府施政,追求的是励精图治的良好策略,有时应该接受普通群众善意的建议乃至批评,因为前贤的“知政失者在草野。。”亦非虚语。 谁受益,谁管理;社会是多方面的共同体,社会也不不只有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是卫生系统 县 乡 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最低端,受益最卑微的群体。我们无意反对血浆站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血浆站工作是你们血浆站的事情。但需要提出,关键点,从法理从伦理,血浆站和卫生单位总不能靠权威向我们卫生室乡村医生下文件交代什么献血浆的任务数!不能像唐僧那样,只知道围绕乡村医生来念“紧箍咒”。。施压。 献血浆,宣传,动员,我们乡村医生为血浆站做得很不少的!献血浆的宣传,乡村医生是吃自己饭替你血浆站做事;而不拿你血浆站任何酬劳的!乡村医生只是社会群体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群体。动员群众献血浆,是你们血浆站企业份内自己应该向社会广大群体广为宣传的工作,何况你血浆站属于企业,也是追求盈利的。。。。。。每年每月向卫生室乡村医生总是抬高要求,不断加码,不断提升搜寻献血浆的人数,任务数。。。我们想说:你们血浆站和县乡卫生部门不要只知道压迫乡村医生,7-10天就要替你们血浆站给你找人献血浆,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我们一是在此表达苦衷和诉求,而是请相关单位接受建议,间接推进社会法治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强烈反对给我们卫生室乡村医生施压,下达什么搜集每月献血浆任务数。请关注此事,掷地有声。使我们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把身心全力奉献于农村卫生事业服务,提高卫生医疗质量;使群众感受到政府的英明,关怀民生。相关单位不要再两面三刀的给我们卫生室乡村医生下达什么不合情理 不合法理的每月任务数了!相关单位如果明智,该立马叫停下达给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搜集群众的“任务数”了。。。。。 不仅仅是叫停,“扬汤止沸,无如釜底抽薪”盼望相关单位以后不得下达 法律不支持的条文和任务数,才是根本措施。才是知法守法。

答复意见:

省卫生厅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 “安庆市某县给村卫生室下达献血任务”一事,我们已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单采血浆站以及所属公司进行了解沟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献浆员的招募工作属于单采血浆站的企业行为,该县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献浆考核任务,以及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下达收集群众去血浆站献血浆任务数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已表示进行纠正。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医学教育考试网小编认为,该村医的呼吁十分在理,不管是村医还是正式医生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希望有关部门采取一些实际的行动,不要再只是进行无谓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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