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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红色泸定、宜居城市、休闲之都”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县旅游文化局副局长1名;

    县交通局副局长1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报考正科级职位应当担任副科级实职两周年及以上,报考副科级职位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周年及以上,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三)报考正科级职位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2、具体职位要求

    (一)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熟悉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国内外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发展趋势;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中共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说敢干,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二)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熟悉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国内外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发展趋势;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四)县旅游文化局副局长。熟悉旅游、文化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县交通局副局长。熟悉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以上职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者优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8月20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17:3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也可到泸定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定县委组织部)领取《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填写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每一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达到8: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选拔职位。报考未达到开考比列职位的,可根据报考者意愿调剂参考。

    2、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公开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由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泸定县公开选拔领导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于笔试前两天发放准考证。

    3、笔试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及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任职经历及现实表现材料各1份(泸定县以外的报考者还需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1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按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的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面试成绩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50%,分职位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泸定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察和任用

    考察工作由泸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的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担任职务的职权待遇,承担相应的职责义务,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违规者,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泸定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36-3122722。

    五、联系地点及方式

    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06号

    邮 编:626100

    联系电话:0836—3128620

    电子邮箱:scgzldgkxb@163.com

    联 系 人:陈懋旬、夏强、阿香、张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定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泸定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泸定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
 

附件:公开选拔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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