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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硕士办学模式

  2005年,大连海事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全日制法律硕士和在职法律硕士。在学校和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独立的工作思路、全新的办学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一个全方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在课程体系上,分别为全日制法律硕士和在职法律硕士各类法务“方向班”有针对性地开设特色专业课程,整个教学课程和学时学分超出了同类培养单位的一般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整合校内外法学教育资源,聘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担任在职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任务。在学习方式上,从课程设置到授课教师、内容和方式等,均可由学员自主选择。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不断探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与方法,已经形成了: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相结合;学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相结合;课程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教学管理人性化与自助方式相结合――全新的教育模式。

  本着以服务社会、突出特色办学的思想,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创新在职法律硕士办学模式,根据联合办学单位培养专门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自主设置实务方向,自主选择教学模式。2008年和2011年,先后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大连两级法院系统“审判理论与实务”方向班和两级检察院系统“检察法律实务”方向班。针对培养学者型法官与法官型学者以及高水平检察官的需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有侧重的深化专题教学,体现高层次、实践性的特点,走出了一条符合法官、检察官实际需要的学位层次提高与实务能力培养的教育之路。2009年,大连海事大学响应国家政策,将目光放到西南地区,与重庆市公安局签订了联合举办“公安法律实务”方向班的协议。针对重庆公安干警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培养方案,增设国际警务合作专题、证据学专题等必修课,特设刑事侦查技术专题、刑侦法律实务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务专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和公安管理实务专题等方向选修课,专门聘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家学者授课。教学模式上采用两地上课的办法,在学员工作繁忙时派教师前往重庆授课,在学员工作相对轻松时集中到大连培训,实现了两地双向交流。“公安法律实务”方向班以其优秀的师资力量和精品课程深受广大学员的认可,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安法律实务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的教学培养模式。重庆市公安局对联合办学效果十分满意,在合同期满后再次续签联合办学协议。

  目前,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教育模式特色鲜明,优势尽显,正秉承立足本位、塑造自我、团结和谐、开拓进取的理念,继续努力探索法律硕士的培养教育模式,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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