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技能: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
一、药圈审核资质
执业药师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执业医师可开具处方。
二、审核内容
处方的合法性、处方格式的完整、清晰,包括处方类型、开具时间、报销方式、有效性、医生签字的规范性等。
三、审核用药适宜性(大纲适宜性审核)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 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 选用的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四、处方审核结果分类分两类: 合理处理和不合理处理
不合理处理处方,包括以下三类情况
㈠不规范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之
1.处方组成的三部分:前记、正文和后记内容有缺项,书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楚,难以辨认的。
2.医师的签名、签章不规范或与其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主要指后记里药师有 4 个栏目签名不全或单人值班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处方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看说明书”等含糊语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或未注明修改日期,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未再次签名的
10.处方未写明临床诊断的或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 5 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需延长处方用量未注
明理由
13.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
15.中药饮片药物未按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㈡用药不适宜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之(判断为)
1. 适应证不适宜
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 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 用法、用量不适宜
6. 联合用药不适宜
7. 重复给药的
8. 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的
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㈢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判断为:
1. 无适应症用药
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品
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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