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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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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陕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532名政法干警,其中法院系统50名,检察院系统41名,公安系统336名(含退役士兵50名),司法系统105名(含退役士兵45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4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论坛) 教育

研究生(论坛) 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本科和法律硕士培养层次面向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考:

1.陕西生源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具有国民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2.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3.在陕西省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服务,至2010年7月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专科培养层次面向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视力5.0以上等规定);

6.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招考范围等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已退役士兵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相当学历(含中专)。

对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均需在资格审查中核验。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3.报考特设职位的要求。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者,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截至2010年7月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已经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专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职位。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陕西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8:00—7月8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延续到7月9日18时,7月8日18时后关闭报名系统。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5日8:00至7月8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7月9日18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本次考试将在7月6日21:00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请考生自主选择职位报名,避免等待观望而造成后期报名网络拥堵。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9日24:00。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7月10日16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7月26日8:00至7月30日12: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陕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开考比例限定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见附件)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0年7月11日上午8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7月11日上午8时至7月11日16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100元。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附后)。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本次考试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场。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其中,公务员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论坛)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2010陕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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