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药师药事管理辅导
第十一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1、医疗机构(institutions)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人们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2、医疗机构的类别:①各类医院;②妇幼保健院;③乡镇、街道卫生院;④门诊部;⑤疗养院;⑥社区服务中心;⑦专科疾病防治院;⑧急救中心;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⑩其他诊疗机构。
3、药剂科的任务:①药品供应管理;②调剂与制剂;③药品质量管理;④临床药学;⑤考研与教学。
4、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是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监督机构,也是对医疗机构各项重要药事工作作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药事管理法》;
②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③审核本机构拟购药品的种类、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工作;
④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审评工作;
⑤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⑥组织检查毒、麻、精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⑦组织药学教育、培育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5、处方管理
处方限量规定: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药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药量;对应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②为门(急)诊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药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药量;对应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③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药量;
④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常用量。
处方保管规定: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