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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病理妊娠之流产

  2013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病理妊娠之流产
 

  流 产

  考点: 流产的概念

  一、概念

  1.流产 凡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为流产。

  按流产发生时间不同分为:

  早期流产 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

  晚期流产 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

  流产又可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生率占全部妊娠的10%~15%,其中80%以上为早期流产。

  二、病因

  流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遗传基因缺陷早期流产时,染色体异常占50%~60%,染色体异常多为数目异常,其次为结构异常。

  2.环境因素可以直接或间接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可能导致流产的有害物质有:化学物质(如镉、铅、有机汞、DDT及吸烟等)和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噪音及高温等)。

  3.母体因素

  (1)全身性疾病:妊娠期患急性感染性疾病,高热可引起子宫收缩而致流产;细菌毒素或病毒通过胎盘使胎儿感染而发生流产。孕妇患严重内科疾患如心力衰竭或严重贫血可致胎儿缺氧,患慢性肾炎或高血压,致胎盘梗塞等,均可引起流产。

  (2)生殖器官疾病:子宫畸形、盆腔肿瘤均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导致流产。宫颈内口松弛、宫颈过短导致胎膜破裂而发生晚期流产。

  (3)内分泌功能失调:黄体功能不足往往影响蜕膜、胎盘而发生流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严重的糖尿病、高血糖也可能因胚胎发育不良而流产。

  (4)创伤:妊娠早期时行腹部手术或妊娠中期外伤,可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

  4.免疫因素胚胎及胎儿与母体间存在复杂而特殊的免疫学关系,这种关系使胚胎及胎儿不被排斥。若母儿双方免疫不适应,则可引起母体对胎儿的排斥而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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