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经过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及有关事项
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和举报问题以书面形式,事项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以便及时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4日
受理电话:0471—6944911(人社厅)
0471—32555313255536(质监局)
0471—3255532(传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