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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规定,对招考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考计划进行了核减或取消。凡报考备注中“取消计划”职位的考生请务必于8月28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012年政法培养体制不足1:3职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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