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十六类商品归类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熟悉类注一不包括的品目。(参考《编码》教材第229页)
(二)机械、电气设备的零部件归类的步骤:(参见第十六类类注二)
1、如果符合第十五类注释二(通用零件),则归入 第73~第83章的相应品目;
2、查看第84章(品目84.81~品目84.85)和第85章(品目85.32~品目85.48)的零部件中有没有具体列名的。有则归入第84章、第85章的零部件中;
3、如果没有具体列名,则判断是否是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机械设备的零部件,则应与该机器一并归类。
4、如同时主要用于品目85.17和85.25和85.28所列的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17。
5、除上述情况外,再判断是否符合第84章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及第85章品目85.03、85.22、85.29、85.38,
6、如果不符合上述品目则归入品目84.87或品目85.48的内容。
(三)组合机器和多功能机器的归类(类注三)
1、组合机器:指由两部及两部以上机器装配在一起形成的机器,一般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是两者装在同一个机壳内,并且这组机器必须是永久性地连在一起。
2、多功能机器:指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互补或交替功能的机器。
* 这两者的归类原则: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当不能确定其主要功能时,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四)干燥机、干衣机的归类
1、有明显用于干燥纺织品的干燥机:归入品目84.51。
2、用于干燥非纺织品的干燥机:归入品目84.19。
3、离心式的干燥机:归入品目84.21。
4、干洗机不论其洗衣容量大小:均归入品目84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