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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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 |
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50分和45分。 |
滨州市 |
2011年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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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 |
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及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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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 |
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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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 |
各招考职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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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
市直机关和省垂直管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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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
市县乡机关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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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 |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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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 |
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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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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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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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
公务员招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折算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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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
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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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 |
2011年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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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 |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选调生合格分数线为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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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
市直机关(不包含县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招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乡机关(县市区参照管理单位)、县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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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
2011年招考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为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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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机关55分,直属单位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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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驻济机关50分,省直驻济以外单位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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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省直机关55分,省属驻济以外基层单位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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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规定比例折算后成绩45分,省属驻济以外监狱劳教基层单位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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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省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8.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