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乌兰浩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全市社区卫生工作需要,实现市、镇、村(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经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开招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计划在和平、都林、爱国、兴安、永联和胜利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0人,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详见《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够讲普通话;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