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赤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赤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人。其中赤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人,赤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4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户籍或考入高校学习前具有赤峰户籍;在赤峰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户籍不限。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后附《2012年赤峰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6、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辞退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2012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办公楼A座607室
3、报名者本人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三份,打印在A4纸上。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党员身份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及同版电子版,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者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报名者在报考资格确定后,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名时收取),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面试前收取)。
7、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在2012年4月12日到赤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取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2、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
(2)报名时对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进行审核,本人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及资料,经核实后确定的应加分数计入笔试总分。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6、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党建网上公布。
(二)面试
1、每个岗位笔试成绩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再另行面试确定总成绩。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党建网上公布。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岗位,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由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原单位及本人须协助配合。通过审查考生的档案、赴原单位调查等形式,考核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的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而出现的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党建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请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履行解聘手续。
十、其他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本简章未明确规定的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简章由赤峰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35584
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
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