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形成了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然后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位、第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即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
判断题(2006年考题):
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第5、6位数级子目号列为HS子目,第7、8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本国子目。
答案:对
解析:《协调制度》的编码有6位,即5、6位数级子目为HS子目,我国在HS目录的基础上增设了本国子目,即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用第7位和第8位数表示,故第7、8位为本国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