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协调制度》第四十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共计新增类注释1条、章注释2条、子目注释1条;修改类注释1条、章注释11条、子目注释2条;新增 5位数子目6条、6位数子目4条;删除5位数子目11条、6位数子目14条;修改 4位数税目条文1条、5位数子目5条、6位数子目6条。修改主要原因是因贸易量变化导致的修改,其他原因既有因新产品的出现而引起的修改,也有因将部分商品重新列目引起的修改(如新增税目9619,引起的多处修改)。
一、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主要变化情况
(一)类注释的修改情况
1、为进一步明确第十一类纺织产品“制成的”定义,尤其是明确广泛应用于化纤织物的热封边技术是否影响织物的制成状态,特意增加了类注释七(三)。该新注释内容为:“(三)裁剪成一定尺寸,至少有一边为带有可见的锥形或压平形的热封边,其余各边经本注释其他各项所述加工,但不包括为防止剪边脱纱而用热切法或其他简单方法处理的织物”,为准确把握纺织织物与纺织制品间的界限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标准。同时由于新增类注释七(三),原类注释七(三)至七(六)的编号顺延至七(四)至七(七)。
2、新列税目96.19导致十一类类注释一(二十)的修改。由于在2012年版《协调制度》中为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等产品新列了税目9619,因此导致十一类类注释一(二十)修改为“(二十)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刷子、旅行用成套缝纫用具、拉链、打字机色带、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或”。
(二)章注释的修改情况
1、为明确皮革定义,新增第四十一章章注释一:“一、本章所称的‘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和镀金属皮革。”由此导致原注释一至三的编号相应调整为二至四,同时原注释二(一)的条文由“除上述注释一所规定的以外”修改为“除上述注释二所规定的以外”。
2、新增列税目9619而导致的修改:
一是第四十八章新增章注释二(十六):“(十六)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钮扣,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同时对章注释二(十四)和(十五)的文字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删除注释二(十四)条文后面的“或”字,删除注释二(十五)条文后面的“或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钮扣)”,并在条文后面加上“或”字;
二是第五十六章新增章注释一(六):“(六)税目96.19的卫生巾(护垫)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及尿布衬里和类似品。”同时导致章注释一(四)(五)的文字修改;
三是第六十一章章注释六(一)删除了条文后面的“也包括婴儿尿布”,修改为:“(一)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
四是第六十二章章注释四(一)删除了条文后面的“也包括婴儿尿布;”,修改后条文为:“(一)所称‘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
3、其他修改:
因四十二章新增子目注释,第七十一章章注释三(五)原条文中的“第四十二章注释二(二)”相应修改为“第四十二章注释三(二)”,修改后的条文如下:“(五)第四十二章注释三(二)所述的税目42.02或42.03的物品;”。
(三)子目注释的修改情况
1、为第四十四章的 “木屑棒”产品增加新的子目注释:“一、子目4401.31所称‘木屑棒’是指由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及其他木材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例如刨花、锯末及碎木片)直接压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计不超过3%的粘合剂后粘聚而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呈圆柱状,其直径不超过25mm,长度不超过100mm”。同时第四十四章原子目注释的编号调整为子目注释二。
2、为明确商品范围而导致的子目注释修改:为明确子目4805.11和4805.12项下的商品范围,对应的四十八章子目注释三、四都作了修改。相应条文分别修改为:“三、子目4805.11所称‘半化学的瓦楞纸’,是指所含用机械和化学联合法制得的未漂白硬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65%的成卷纸张,并且在温度为23℃和相对湿度为50%时,经过30分钟的瓦楞芯纸平压强度测定(CMT30),抗压强度超过1.8牛顿/克/平方米。”;“四、子目4805.12包括主要用机械和化学联合法制得的草浆制成的成卷纸张,每平方米重量在130克及以上,并且在温度为23℃和相对湿度为50%时,经过30分钟的瓦楞芯纸平压强度测定(CMT30),抗压强度超过1.4牛顿/克/平方米。”
二、目录结构主要变化情况
1、因贸易量小而删除合并子目或子目条文修改。例如,因贸易量小,删除子目“5801.24 不割绒的经起绒织物(棱纹绸)”和“5801.25 割绒的经起绒织物”,这些商品全部转移至新增子目“5801.27 经起绒织物”项下。再如因贸易量小,删除6位子目“8205.80 砧、轻便锻炉;带支架的手摇或脚踏砂轮”,该子目的商品全部转移至子目8205.90项下,同时子目8205.90的条文由“包括由本税目项下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物品组成的成套货品”修改为“其他,包括由本税目项下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物品组成的成套货品”等情况。
2、为新增商品增列子目而导致子目拆分。如,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木材贸易部提出为“木屑棒”(wood pellets)增列子目4401.31。将子目4401.30拆分为新增列子目“4401.31木屑棒”(如图44-1所示)和子目“4401.39其他”。
3、因类、章注释、子目注释调整导致条文调整。如,由于新增子目注释一,原子目注释的编号调整为为子目注释二,导致税目44.03、税目44.07、税目44.08及税目44.12项下的部分子目条文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因部分商品转移使得税号所含商品范围缩小或删除子目。如,由于新增税目96.19,删除子目“5601.10 絮胎制的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尿布或尿布垫及类似卫生用品”和子目“4818.40 纸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及类似的卫生用品”,这些商品全部转移至税目96.19项下等情况。
5、为明确商品范围而导致的条文调整。如,子目4706.93的商品范围应包括除机械浆、化学浆以外的所有纤维浆,原子目条文“半化学浆”的商品范围不准确,为明确商品范围将子目4706.93的条文“半化学浆”修改为“用机械和化学联合制浆法制得的浆”,以明确该子目包括所有以机械和化学联合制浆法制得的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