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第1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及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选聘)1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予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为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通过公开选拔(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识人选人的渠道,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公开选拔(选聘)的职位及范围
(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选聘)的职位: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各1名。
(二)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选聘)的职位: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县农税局副局长、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县农业技术管理局副局长、县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各1名。
三、公开选拔(选聘)的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选拔职位所具备的资格。
(二)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选聘)职位的条件:
1、报考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条件:全省范围内的在职副科级干部,各市县的乡镇及市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人员中的科员级干部、市县直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股级干部,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年龄以2010年5月1日为计算界限(详见职位要求表)。
2、报考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的条件:全省范围内各市县完全中学(职专)中层级领导,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含陵水县中山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且从事教育或教学工作5年以上,小学高级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以2010年5月1日为计算界限(详见职位要求表)。
(三)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选聘)职位的条件:
1、报考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县农税局副局长、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县农业技术管理局副局长、县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的条件:全县在职副科级干部,各乡镇及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人员中的科员级干部、县直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股级干部,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年龄以2010年5月1日为计算界限(详见职位要求表)。
2、报考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职位的范围:全县完全中学(职专)中层级领导,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含中山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且从事教育或教学工作5年以上,小学高级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以2010年5月1日为计算界限(详见职位要求表)。
(四)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选聘)的程序
公开选拔(选聘)的程序为: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考察、提出票决人选,决定任职。
(一)宣传发动
1、根据确定的公开选拔(选聘)的职位及范围,在海南日报、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县广播电视台上公告,以及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单位下发《关于公开选拔(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2、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公开选拔(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
3、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公开选拔(选聘),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公开选拔(选聘)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公开报名
申请参加公开选拔(选聘)人员,于5月14日至5月24日(星期六、日正常上班)到县委组织部报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可到县委组织部领取或登录陵水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选聘)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简述本人竞争选拔(选聘)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以及有关奖励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考证明材料,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按选拔(选聘)各职位条件资格和相应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对报名的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奖励加分
海南建省以来,凡获得省部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者加2分;获得省部门模范先进称号者加1分;妇女、少数民族、非党干部各加1分,每人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奖励分在笔试以后追加。
(五)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含奖励加分),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为面试入围人选,入围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不排名次,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面试以答辩形式进行。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排出前3名,确定为被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人选的成绩不排名次,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主要是根据职位的要求,重点考核考察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满意程度测评。
(七)提出票决人选及决定任职。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考察和职位需要等条件,按1:3的比例提出拟票决人选,报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并对各职位拟选任人选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发现拟选任人选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除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位按照妇联章程办理外,其他公开选拔(选聘)的职位实行试用期一年,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对公开选拔(选聘)工作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便利,不准借机封官许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凡涉及与报考者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若有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选拔者的任职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选拔(选聘)科级领导干部名额及职位要求表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