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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县以下事业单位公招由市统一组织

记者11月25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文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出进一步规范。文件明确提出,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也要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进一步加强了对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近日,我省在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特别强调。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类指导,普通人才一律实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高层次人才一般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来择优聘用;紧缺人才既可以实行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也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为规范高层次、紧缺人才择优聘用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

  当前,全省各地各部门都有招聘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强烈需要,但在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认定和严格把关。针对这一实际,文件严格限定了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必须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在该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此岗位为该事业单位的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此岗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首次公开招聘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第二次及之后公开招聘时报考条件不变。同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市县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确定。

  面对县一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违规案例易发多发的实际,文件强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前,必须将招聘方案及公告报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共或综合笔试考务工作,原则上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文件还针对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强化了对公开招聘中各个环节,尤其是报考条件设置、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身体检查、政策性加分和考务实施等关键环节的从严把握。从操作细节入手来严格把关,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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