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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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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军转办发布军转安置干部接收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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