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交通协管员13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6、零就业家庭成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8、失地农民;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政法委综治巡逻队员9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遵纪守法、有责任心、无劣迹行为,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政法、中文及相关专业。
三、公安局公安驻卫生5名。(其中:市区4人、山城镇1人需当地户口)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
四、康大营镇就业辅导员1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五、园林处绿化工2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六、民政局社会工作者6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七、消防大队消防协管员19名。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八、劳动保障协理员4名,其中:新合镇1名;红梅镇1名;和平街保障所2人。
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身份: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7、失地农民;
8、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梅河口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