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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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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事业单位:2017年河北气象局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局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其中,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中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147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我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9名。其中,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中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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