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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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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距离17年执业药师考试可以说是越来越近了,大家都复习的怎么样了呢?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学科有没有开始复习呢?以下是文都网校小编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大家一起来复习一下吧。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审查和发布管理

  一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军队特需药品;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二 药品广告内容的要求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三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发布的不同要求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以上这些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可是文都网校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哦,希望各位考生朋友认真复习,在这里,文都网校预祝大家能在17执业药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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