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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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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1347人公告(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55家事业单位,提供了957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4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4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林人才网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1号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附件(1号公告)》所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9时至21时、4月25日9时至21时、4月26日9时至16时。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注册,所报考单位及岗位不能修改。

  注册后,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所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相符,避免影响应聘。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错时、错峰报名,具体情况请登录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查看有关区域划分安排。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24日9时至2017年4月27日12时。个人信息及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年5月10日9时至2017年5月13日9时。

  应聘人员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

  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9时至11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7年5月19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27日9时至16时,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08号),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优惠政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2017年5月4日至5月6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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