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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分11章(第72章至83章),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钢铁及其制品(第72、73章)

  第二组:有色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章至81章)

  第三组:结构较为简单的贱金属制品(第82、83章)

  二、本类商品归类时要注意的地方:

  (一)、类注一,熟悉一下本类不包括哪些品目。

  (二)、重点掌握的是类注二、五、七

  1、注意关于“通用零件”的归类

  ▲第十五类类注2对“通用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通用零件”的范围适用整个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单独进出口的“通用零件”,即便其本身用途、尺寸有专用性,仍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应归入“通用零件”的相应品目。

  ※课下:熟悉类注二所列举的通用零件的税目相对应的“商品名称”。

  例1:“钢铁制的摩托车用的滚子链”

  答案:7315.1120

  解释:根据类注二(一)得知,归入7315.1120。不按摩托车零件归入8714。

  例2:“汽车专用的簧片”

  答案:7320.1020

  解释:《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91页,类注二(二)规定,“通用零件”包含有簧片,所以,汽车专用的簧片应归入7320.1020

  ▲ 钢铁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有色贱金属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4章至81章中相应品目。

  ▲ 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用零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贱金属制的零件。

  例如:锁(不管是钢制的,铜制的,合金铝制的)均归入品目83.01。

  2、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根据第71章注释及本类注释5的规定,贱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1)本类贱金属与贵金属的合金:

  如果合金中没有一种贵金属(银、金、铂族元素之合)的重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这种合金应作为贱金属归类,否则,应归入第71章。

  (2)本类贱金属之间形成的合金:

  除铜母合金(铜含量占10%)和铁合金(铁含量占4%)以外,这类合金应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

  例1:按重量计含铁80%,含铜18%,含金2%的金属合金(未经锻造,非货币使用)

  答案:7108.1200

  解释:只要其中一种贵金属(铂、金、银)的含量达到2%,则归入71章。本题由于金的含量占到了2%,因此按金合金归类。

  例2、按重量计,含铅为99.9%,含锑为0.06%,含锡为0.02%,含铁为0.02%的含金锭(未锻轧)

  答案:7801.9100

  解析:依据第78章的子目注释1,本题商品属于按重量计所含其他元素是以锑为主的未锻轧铅,所以按具体列名,归入此编码。

  例3:硅铁合金(硅含量占80%,铁含量占10%,锰10%)

  答案:7202.2100

  解释:本题不按含量高的硅归类,根据72章章注一(三)铁合金的概念得知,只要铁的含量在4%及以上并含有下列一种或几种元素,则按铁合金归类,因此本题含有所列名的其中的一种元素,硅含量占80%,按铁合金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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