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该归如与其最相似的税目。
条文解释:当今科技的发展非常迅速,新产品也是层出不穷,任何商品目录都会因为形势的发展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在出现按照规则无法归类的商品时,只能用最相似的货品来替代。
“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
本规则在实际中一般很少使用。
例:手动羊毛剪。
解析:该商品在《税则》中没有具体列名,因此,无法直接归入与其相适应的税号。通过对该商品的分析得知,手动羊毛剪是贱金属制的,但它不同于理发用的剪子、裁缝用的剪子及一般家庭用的剪子。其属于农业专用的手工工具,具体为剪羊毛用的剪子。所以,应将其归入8201.9000 (其他农业、园艺、林业用手工工具)。
五、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规则五(一)
1、原文: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解释: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A.制成特殊形状,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
B.适合长期使用的;
C.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单独报验的容器应归入其所应归入的品目);
D.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E、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
例如:与数字照相机同时进口的相机套,本商品涉及到两个货品:数字照相机(8525)和相机套(4202), 根据规则五应该归入数字照相机(8525)。
(2)例外情况: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
如“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该茶叶罐本身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应与茶叶分开归类。
规则五(二)
1、原文: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例:液化煤气罐
六、 规则六:
(一)原文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该按照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和以上的各条规则来进行归类,但是子目的比较应该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解释:
n 在确定子目时,一定要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在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n 在确定子目时,要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n 例:中华绒螯蟹种苗
-未冻的
-- --蟹
03062410 -- -- --种苗
-- -- --其他
03062491 -- -- -- --中华绒螯蟹
03062499 -- -- -- --其他
归类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先确定1级子目,即将两个1级子目“冻的”与“未冻的”进行比较后归入“未冻的”。
(2)。再确定2级子目,即将2级子目“龙虾”、“大螯虾”、“小虾及对虾”、“蟹”和“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蟹”。
(3)。然后确定3级子目,即将两个3级子目“种苗”与“其他”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
注意,不能将3级子目“种苗”与4级子目“中华绒螯蟹种苗”比较而归入03062491“中华绒螯蟹种苗”。因为二者不是同级子目,不能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