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硕士研究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行为进行公告并给予处理办法,一起来跟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了解一下详情吧!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1-88907611,0571-88907570
考生编号 | 违规科目 | 违规事实 | 处理意见 |
116467210000624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587250005618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437133012336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2487121713041 | 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2477330107652 |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0537003020739 | 英语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77210001698 | 英语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67330101364 | 数学一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4517730000301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2807210008277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467000002792 | 英语二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2987210703672 | 农业知识综合四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2987210703664 | 农业知识综合四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2257330100349 | 农业知识综合三(341-01)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2467210007406 | 营销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0547000003635 | 数学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77210002217 | 工业设计工程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77210001206 | 机械原理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6737000006035 | 管理学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537250003343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77210002101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67330101619 | 数学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77210001581 | 数学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77210002443 | 教育技术基础综合(I)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867210295416 | 英语二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437133030820 | 英语一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437133031274 | 思想政治理论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4147125200120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4107095110034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5337330513770 | 软件工程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67330802121 | 数学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447000000688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457250004658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437133100512 |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57000900712 | 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57000901052 | 数学二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57000902297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357000904989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57000906013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357000906048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03557170071204 | 英语一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557280010202 | 英语二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557280020538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03557280071177 | 思想政治理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
116467210001535 | 食品加工与安全技术综合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116467210001533 | 食品加工与安全技术综合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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