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工会工作协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队伍整体水平,根据《江西省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景德镇市(县、市、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工作协理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工会工作协理员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为我市工运事业发展和工会工作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江西省景德镇市户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文明礼貌;
3、热爱工会工作,勤奋好学,安心基层,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此次景德镇市(县、市、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合同制协理员,具体岗位条件见岗位表。(附件)
1、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含11月1日);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12月1日,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四、协理员主要职责
工会协理员工作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工会(含高新区总工会、陶瓷工业园区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从事辖区内各类企业、非公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
2、从事辖区内为职工所开展的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协调、帮助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工资集体协商;
3、开展服务职工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等活动,协助企业抓好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5、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文体活动;
6、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7、及时报送工会工作信息;
8、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