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长江委批准,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水文局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完全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所辖8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分布在重庆、宜昌、荆州、襄阳、武汉、南京、上海、昆明等地。长江委水文局是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流域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河道水库测绘、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气象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文自动测报、河道泥沙演变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2017年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等,详见附件《长江委水文局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的理论基础、技能条件或相关工作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岗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且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
8、岗位要求为大专学历的,应为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且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
9、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因水文基层站队及河道勘测、船舶岗位均为野外涉水作业岗位,作业环境艰苦,安全要求较高,适合男性;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水文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2016年11月21日起在水利部人事司网、长江水利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长江水文网上公布招聘信息。我局2017年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江水文网随时发布。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须登陆长江水文网公开招聘专栏(www.cjh.com.cn),按要求认真填写《水文局2017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于2016年12月14日起上网查询是否通过初步资格审查。
报名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鄂价费[2005]266号),每人收取报名及考试费50元。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12月14日-12月16日将报名费直接通过银行网点汇入我局指定帐号,款到即为确认正式报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考生姓名一致,以便确认缴费考生。因汇款到账需一至两天,考生可于汇款两天后上网查询是否缴费成功。
开户银行:工行武汉长委支行(行号:820199)
开户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帐号:3202002209000144950
(二)资格审查
为核实考生的相关信息,我局将在笔试前一天(2016年12月20日)在各笔试考点人劳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由本人提供1寸彩照1张,现场发放准考证。如果考生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时,该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自备一套复印件上交:
1、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
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职或社会人员
本人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涉及到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需放宽年龄要求的,还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回国留学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