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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公招资审通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2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参加此次资格复审前,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表》(一式二份)。
    2、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928房间(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61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进行审核。
    二、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3、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六项目”人员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的证件原件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储备人才”须提供加盖盟市或旗县人事行政部门公章的原始花名册、储备协议书、储备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或储备期满鉴定书的复印件。
    5、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无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复审,如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错填信息导致的问题,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经报请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并同意后,由自治区检察院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8、专业测试有关事宜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71—4628928、4601733
   举报电话:0471—48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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