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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内蒙古医药价格评审公招资审通知

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和《关于做好2011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2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1年9月10日上午8:30至11:30,地点定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516房间。
    (二)有关要求
    1.在资格复审前,请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持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张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参加资格复审。现参加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并提供复印件1份。
    4.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银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6.应聘人员如要求在专业测试中用蒙文答题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出申请。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军转培训中心多功能厅。
    (二)有关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测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应聘人员生在整个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3.应聘人员自备黑色中性笔、铅笔、橡皮,并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0471—6659247

    举报电话:0471—6659011   665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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