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残疾人“一专两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参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有关规定,经市委领导同意,为了补齐部分镇街残联残疾人工作人员岗位空缺,决定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独自出行能力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热爱所应聘工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正常书写、正常操作电脑的能力,能正常沟通交流。
5、具有章丘市常住户口且只限报考户口所在镇街的工作岗位。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轻度(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生)不得参加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部分镇街工作岗位空缺情况,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8人(具体工作岗位见附表)。招聘岗位为残疾人专职干事、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员、残疾人康复服务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章丘市残联一楼劳服中心。
报名费:无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时填写《2016年章丘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镇街残疾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2016年章丘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开招聘镇街残疾人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和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时,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具体职位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及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