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浙公局函〔2016〕41号,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市组批〔2016〕101号文件精神,请金华健等同志携带户口本(户口符合《义乌市公务员户口迁移暂行规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3-25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香山路人才市场10楼1001)办理有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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