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四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关于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18号全天(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二)、地点:内蒙古第四医院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乘车路线:新华东街TCL王牌电器公司公交站乘坐301路车,内蒙古第四医院站下车即到。
(三)、复审需携带材料:
1、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需自行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单》;
3、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现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集体户籍证明。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第四医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医院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递补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21日,下午16:30时,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二、专业测试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24日全天(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内蒙古第四医院行政楼。我院通勤车于当日早上7:30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内蒙古电视台南门门口)接考生前往考场。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相关事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注明。
联系电话:0471—2317369
联系人:云秀琴(内蒙古第四医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471-6946356(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内蒙古第四医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