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越来越近,那么,想要参考的你一定要做充足的准备?千万不要等到成绩出炉措手不及。下面是文都网校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带来时政热点:副市长遭人敲诈后坠亡,应公开真相,考生可参考学习。
背景:近日,深圳一男子朱某涉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被控在2015年1月敲诈勒索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及其家属高达数百万元。被敲诈的副市长是今年年初在深圳福田某小区离奇坠楼身亡的陈应春,陈应春坠楼原因至今未披露。
新京报发表王磊的观点:朱某为了敲诈得手,通过特殊渠道获得陈应春有三套房产信息、有关股权信息等,总价值超过千万元,这很容易让人产生与腐败相关的诸多联想。以往,不乏小偷偷出一个巨贪的案例,谁又能说,一起“精准敲诈”案件不会牵扯一个贪官?有关方面关于陈应春被敲诈案是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的。这关系到,陈应春是否清白的个人问题。哪怕一个官员是清白的,可是只要他卷入刑事案件当中,有关方面,理应及时向公众说清楚。当事人没有问题的话,也避免过多猜疑。虽然,具体案件会走司法程序,但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有关部门则有主动向社会澄清的义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司法程序,走到不得不让公众知晓的那一天。信息公开的迟滞必然背负着巨大的公信力成本。如果,有的官员仍然健在,还好说,但是,若像陈应春这样坠楼身亡,则真相难以复盘,只会令社会坠入各种猜疑,政府公信也失去了恢复的机会。这样的教训可谓深刻,亦足以令人痛心。
小蒋随想:这还涉及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发生官员非正常死亡,是否要进行死因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这之中,可能引发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厘清官员隐私权与民众知情权的边界与关系。现实中,意外事故、患抑郁症、畏罪自杀等都可能成为某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显然,有的死因是家属“不愿揭开的伤疤”,还有的则是“引出腐败的导火索”,所以家属不愿公开有关事实并不奇怪。对社会而言,不同的死因的性质截然不同,尤其是可能涉及腐败的死亡事件,不能拿“个人隐私”作为不调查、不公开的挡箭牌。必须指出,隐私是指纯私人事务,隐私显然不能触及公共利益范畴。官员当然有隐私权,但作为掌握并行使着公众让渡的公权力的人群,官员必然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群众的监督。朱某敲诈勒索副市长陈应春,是不是由于副市长陈应春被抓住了“黑把柄”?真相不应因为陈应春坠楼身亡而消失,真相会不会由朱某敲诈勒索而“翻”出来,人们在拭目以待,司法机关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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