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五)危害导致的后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和评估之后就应该进行召回工作了,流程参见《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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