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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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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厦门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60人)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文职中心)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syzp.xmhrss.gov.cn或//syzp.xmrs.gov.cn),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阅。

  三、报考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借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syzp.xmhrss.gov.cn或//syzp.xmrs.gov.cn)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设置及审核工作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并具体解释说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公安文职中心。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务公开栏目人事信息板块(//www.fjxm110.gov.cn/)(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5日8:00至10月31日17:00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0月31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25日8:00—11月1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8:00—11月1日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25日—11月1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1月2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聘岗位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因考生个人原因等情况均不退还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5日10:00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计。

  2.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安文职中心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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