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宋剑等7人为公务员的批复》(金人社函[2016]78号)、《关于同意录用楼丹等35人的批复》(金人社函[2016]79号)、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楼洋等8人为公务员的批复》(金人社函[2016]87号)文件精神,请宋剑等同志携带户口本(户口符合《义乌市公务员户口迁移暂行规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2-1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香山路人才市场10楼)办理有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档案不在义乌的(见附件备注),请尽快将档案转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转档事宜,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附件: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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